莫志明律师亲办案例
刑事辩护 盗窃案被告获从轻处罚
来源:莫志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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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李某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,涉嫌犯盗窃罪,由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法院开庭审理,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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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莫志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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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2*********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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